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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村[2018]55号)、《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农危改办[2019]3号)和《三河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扶贫脱贫[2019]2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廊建村建[2019]6号)、《三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实施细则》(三办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列入2020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到2020年基本解决现有贫困户住房不安全问题,实现应改尽改。

第三条改造后的农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总体上,建筑面积适当、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加固修缮后的农房需要重新鉴定,达到房屋安全性评定B级鉴定标准。

第四条建立4类重点对象动态安全保障台帐。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市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根据市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的人员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各镇要对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参照精准扶贫贫困户身份识别“六不评”标准,再次核实4类重点对象身份。市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4类重点对象增加、减少及身份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五科,未报送视为无动态变化;市住建局根据市政府五科移交的4类重点对象变化情况,及时安排房屋鉴定并调整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已鉴定为B级房屋,因自然环境等因素造成房屋有损伤的由农户自愿提出,村镇两级确认后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C级、D级的纳入动态台账。

第五条公示审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做到“六公开”,即改造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资金发放公开、信息档案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各镇负责组织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日,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

各镇负责本辖区需改造危房户的信息核实工作,特别是家庭人口数要按照市扶贫、民政、残联系统中的数据逐户审核,如与系统中数据不符,各镇政府组织村委会研究,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数为准,召开村民代表会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各镇将家庭人口变更审核表、变动情况说明、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记录、公示结果证明等资料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和三个部门中的相关部门进行共同确认调整。

第六条改造方式及标准。各镇负责征求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同意按标准进行危改,改造方式选择自建或统建。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改造标准确定为:改造房屋的柱头高3米,建筑面积1-3人户为54平米,4人以上户(含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改造房屋的南北宽度(进深)原则上不超过6米,建设范围仅限现有宅基地东西长度内。对5-7人户按进深6米将宅基地东西范围盖满,人均改造面积仍达不到13平米的,可视情况适当调整南北进深宽度,严格按照人均13平米核算进深宽度。现有宅基地东西范围内按标准未盖满的不允许搭建,考虑到将来的发展需要,房屋主体可为扩建预留好接口。建议本户脱贫后,农户根据需求、自筹资金扩建住房。

第七条补助标准。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施市财政兜底解决。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依据2018年补助标准:新型砼承重砌块结构每平米1779元,砖混结构每平米1556元。各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加固修缮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后确定补助金额。

第八条 组织实施。新建房屋的,各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标准图结合每户实际情况逐户出具施工图,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修缮加固的,各镇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鉴定公司出具的加固修缮建议,逐户出具加固修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和统建两种方式进行,农户有能力建房的,由农户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自主组织建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农户不了解建筑市场信息的,各镇可以帮助推荐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须由农户自主与施工队伍签订协议。工程实施中各镇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程竣工后由各镇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各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加固修缮危改户的实际发生的加固修缮费用进行结算审计,并将审计结论报市住建局备案。

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方可进行统建,实施统建的危改户应书面申请并与各镇签订统建协议,由各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一)各镇依据施工图和每平米建筑面积补助标准汇总形成本镇整个工程总预算,作为公开招投标的拦标价。

(二)各镇负责按照拦标价履行相应公开招投标手续,选定施工单位。投资额在20-400万元之间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或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

(三)如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立项手续:各镇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概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出具在村址范围内的土地相关意见,各镇负责出具规划证明,市财政局负责出具资金证明等相关手续。

2、各镇负责组织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中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入施工阶段。

第九条 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镇向市危改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危改办组织各镇及相关人员按照危房改造要求及政策,逐户验收;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第三方鉴定费、技术指导费等危房改造前期服务费由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送资金申请,待市政府批准后,资金经市住建局拨付到各镇;危改户补助资金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设计、预算、监理、第三方审计等中介服务费,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各镇联合向市政府报送资金申请,待市政府批准后,依据相关拨款规定拨付到各镇;各镇按照建设方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实施自建的农户自主选择施工单位或由镇政府帮助推荐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农户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一律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户个人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实施自建的按竣工的实际建筑面积和补助标准核拨补助资金;实施统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补助资金按中标价核算拨付。

第十条 项目绩效。市住建局牵头、各镇配合做好项目预算目标申报、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服务。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危房改造工程施工组织、现场协调和巡查,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防止新建房屋后原有D级危房不拆除,出现安全隐患现象;施工单位要按照房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和施工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 建设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拆除重建,采用新型砼承重砌块和砖混结构(屋面采用平底现浇加两坡彩钢防水保温屋面)两种建筑结构形式,采用新建住房方式的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属局部危险C级的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改造后的农村民房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要注重传统民居风格的延续。

第十三条兜底解决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明白纸,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对本人不同意改造、改造难度大及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贫困户,由各镇政府负责解决住房保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赁、置换、投靠亲属等多种方式解决。要严格对不列入改造范围危房户的确认管理。对于危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可不再将其列入改造范围。具体确认程序如下:

农户提出自愿放弃改造的书面意见,由村委会对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进行核实,各镇政府复核,市住建局确认。经确认其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各镇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对经确认不再列入改造范围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实行一户一档,各镇将确认材料以及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方式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准确、真实地反映其意愿,防止应改未改问题的发生。

第十四条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镇政府要明确专人组织危房改造贫困户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按要求报送市危改办。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成立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扶贫、民政、残联、审计、监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明确专人负责,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扎实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从而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保质保量按要求时限完成。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各镇村危房改造名单公布

来源:三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