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的王女士在小店区人民南路阳光揽胜四期买了一套带花园的小洋房。眼看着就要收房了,却发现小花园面积“缩水”了。

王女士说,购房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她买的户型和样板房是一模一样的。可现在的院子比她当时看的样板间院子整整小了一圈,院墙应该再往前挪1.6米,而且后院尺寸也不够。

对此,阳光集团地产事业部负责人说,现在4期楼盘的设计、规划、施工图和现场是完全吻合的。业主口中所谓的院子小了,是基于当初看的样板房。任何样板房、沙盘都只是展示性的东西,肯定是以实际为主,样板房仅供参考。至于销售人员是如何向业主承诺的,他并不知情,那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他需要与公司沟通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

由于小院是赠送的

面积等内容并没有写在购房合同里

给维权增加了一定难度

那么,销售人员对小院的宣传

是否属于个人行为?

作为消费者

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都市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