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来源:科研大匠、人民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近日,天津大学与厦门大学出现了同年毕业的两名硕士,其毕业论文的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及内容雷同或高度相似,多个段落一字不差。
渉事的两个学生分别是: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宇宸,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鲤。论文的标题是:《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图片来源:知网截图
从上图我们可看出,两篇论文均在2018年4月1日发表,不过被下载的次数却不尽相同。通过对比两篇硕士论文,我们不难发现,除了“第三章”略有不同之外,其余部分的结构及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且两名作者都签署了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均声明“该学位论文不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天津大学刘宇宸的论文(左)和厦门大学林鲤的论文(右)的第四章部分内容对比,内容完全一样。
7月10日晚,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在10日晚发布《关于撤销刘宇宸硕士学位的公告》显示,刘宇宸,女,2018年6月26日获得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该《公告》显示,经该校调查认定,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属于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经2020年7月10日天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决定撤销刘宇宸所获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05632018110690),并收回相应学位证书。
几乎在同一时间,厦门大学也在其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2014级软件工程硕士林鲤涉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通报》。
该《通报》载明,经厦门大学学风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该校2014级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林鲤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7月10日审议表决,决定撤销林鲤的厦门大学硕士学位,撤回其硕士学位论文,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编号1038432018002369)。
(来源:天津大学 厦门大学 版权属原作者 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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