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农村,无论是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还是通过公开协商、拍卖、招标、竞价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亦或是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后,对于合法经营土地的主体来说,土地的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是不得随意干涉的。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本就是个复杂多变的事情,而且牵扯的村民人数众多。发包方作为土地各项权利与义务的行使者和监督人,尤其是广大的村干部,在土地承包经营问题上,更需要慎之又慎,切勿因小失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在土地承包经营上,村干部有哪些行为是“不得”进行的。

01不得私自收回承包地

不得私自收回承包地,指的是村干部不得违反土地承包法将承包方的土地强制收回。强制收回土地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事项来经营管理土地,村干部通过欺瞒、诱骗、威胁等手段收回土地;二是村干部假借经营主体经营不善为由,强制将土地收回;三是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发生了些小过错,但经过劝说改正了的,发包方也不得将其土地收回。

02不得私自截留、扣缴土地收益

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是归经营者所有的,村干部是不能截留或扣缴的。土地经营权的收益大体可以三类:一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土地的农户,土地收益归农户所有;二是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通过公开协商、拍卖、招投标等其他方式承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费依法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土地收益是归承包方所有的;三是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后,土地租金归农户所有,土地收益归租赁方所有。

03不得剥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村干部不得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妇女结婚还是离异,在原居住地有土地的,但是在新居住村没有土地,那么原居住地所在村的村干部不得以户籍不在该村为由强制收回妇女土地;若妇女婚姻变动后,在原居住地没有土地的,若在新居住地遇上土地重新发包或小范围调整,那么新居住地所在村的村干部不得以新入村人口为由,拒绝向该妇女分配土地。

04不得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是承包方的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村干部不得以欺骗、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村民或者其他承包方以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给他人。

05不得强迫承包方签订含有不合理条款的合同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若村干部约定了严重不符合土地事实、违背承包方意愿、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强迫承包方签订该类合同,那么所签署的相关的合同条款将视为无效。

结语:由于土地承包牵扯面甚广,文中只是阐述了部分相关内容,有关村干部不得干涉承包地经营的还有很多方面,比如不能干涉承包方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利、不得阻碍土地流转等等,你还知道其他哪些不得干涉的行为吗?一起来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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