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态势,有力摧毁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利益链”,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新会区沙堆镇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31日,历时一年多侦查的“6.29”蒋某达涉黑组织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蒋某达等涉嫌把控基层政权、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洗钱等共12个罪名,本案共抓获以蒋某达为首犯罪嫌疑人43名,涉案土地三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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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初,原江门市国土局新会分局巡查发现沙堆镇梅阁村“大禾塘”存在非法开采陶瓷土矿现象。
通过调查走访,非法采矿行为是该涉黑组织所为,为此,该局立即联系地质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固定好相应证据。
为进一步查清该涉黑组织在沙堆镇梅阁村“大禾塘”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价值,该局于2018年11月委托广东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作出《非法开采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大禾塘陶瓷土矿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同时江门市新会区价格认证中心也接受公安部门委托对当年陶瓷土矿的出场价格(单价)作出价格认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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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非法开采区非法开采的矿种为陶瓷土矿,涉及储量20795吨,非法开采资源价值为人民币686235元。
2019年3月18日,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上述检测报告及价格认定结论书,对违法主体(蒋某达、蒋某京、蒋某荫、张某威、蒋某成、蒋某良、蒋某明、蒋某杰、蒋某龙等人)作出《责令赔偿损失通知书》,责令赔偿矿产资源损失68623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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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2018年10月11日,原江门市国土局新会分局将该案件移交江门市公安新会分局作进一步侦办,2019年12月31日,蒋某达涉黑组织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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