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子午线》是我读过的第二部麦卡锡的作品,之前读完《长路》后带来的震撼还没有消退,全身的感官和细胞又再次被麦卡锡的这部作品所强烈刺激。

不得不承认,《血色子午线》确实是一部很难懂的作品,因为麦卡锡将太多太多的元素融入其中,使得残暴的战争与历史,跟晦涩的哲学与意识流融为一体,正因如此,也让《血色子午线》有如史诗一般经典而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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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锡非常擅长写末日,整个世界在他末世预言般的描绘之下,扭曲得令人震撼。

大段大段的场景描写,没有一个标点符号得一镜到底,读到窒息的同时,也仿佛看到那种毁灭般的残暴画面。

这种福克纳式无标点的大段场景描写,与简洁到寥寥几字的对话,形成了强烈而鲜明的对比,让人物性格表现得更加突出和鲜明,也使得场景描写迸发出更加强烈的感官刺激,暴虐的杀戮在麦卡锡的笔下竟呈现出一种诗意,画面感蓬勃而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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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人公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无名无姓的行者,他的一生颠沛流离,永远都是在路上,不停的骑行,漫无止境。

从孩子到少年,甚至长成一个男人,历经蛮荒与杀戮,见惯血腥和黑暗,却终是没有逃离这个噩梦,向西,向西,向西,直至灭亡。

其实与其说他是主人公,不如说他只是一条主线,少年的存在一直是为法官服务着,法官霍尔顿才是那个彻彻底底的大主角。

他无关公正,不判生死,不仅从外形上看起来迥异而古怪——“他头秃如石,无须无眉也无睫毛。

他身长近七尺,虽然站在这流动的上帝之舍,依然抽着雪茄”;从人物性格和思想上来说,他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形象,也是这部小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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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存在之物,天地万物,只要不为我所知,其存在,就未得到我的准许。”

写于书封上的这句话,正是来自于法官的嚣张宣言,也恰如其分地表现出了他那种不动声色的极致残暴。

主人公少年从美国的军事阻挠队伍辗转到专门屠杀印第安人和墨西哥人的“头皮猎人”队伍当中来,“头皮猎人”——顾名思义,他们用头皮换赏金,以此为生。

他们在美墨边境大肆屠戮,割取头皮,过境之处皆是满目血色,头皮收割者们有如瘟疫一般,不,他们比瘟疫还要可怕的多,他们制造了无数噩梦,席卷了整个生灵,甚至化身秃鹫,连过境之后残留的尸体都不曾放过。

这支恐怖队伍的灵魂人物和世界领导者,就是上文所提到的霍尔顿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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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间的路越走越窄,不就,他们走到一个灌木丛,上面悬吊者一些婴儿的尸体”,诸如此类的大量血腥残暴的描写,将这场末日的血腥悲剧渲染得淋漓尽致。

到最后头皮猎人的队伍由于尤马人的报复而几乎全军覆没,出逃的少年看似躲过一劫,却在二十八年后,由少年变成男人之时,再次于蜂巢酒馆中遇到法官,并死于他的手中,故事随着法官优雅地翩翩起舞落下帷幕,留给读者的是更多无法抵御的沉重,来自于黑暗,来自于战争,来自于杀戮,来自于生命,还有那永远无解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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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不得不说,麦卡锡对于法官人物形象的塑造过于鲜活,鲜活到让人透过书页都觉得头皮发麻。

他如同一个嗜血的撒旦,一个可怖的恶魔,又善于颠倒黑白,将自己视为人们命运与思想的统治者,他的征服欲可怕到偏执,他温文尔雅、风度翩翩,可骨子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暴力崇拜者,更是死神的化身,让这场伴随着他的舞蹈而告一段落杀戮,在读者脑海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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