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于2017年8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了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万丰集团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3亿元,期限三年,债券简称:17万丰E2,债券代码:117091,初始换股价格25元/股。本期可交换债券已于2018年2月23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3个交易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013)。

二、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了以公司总股本2,186,879,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为24.70元/股。

2、根据《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万丰奥威股票2018年8月22日(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及前1日收盘价中较低者低于25元/股的初始换股价,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自动向下修正换股价格,换股价格下修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日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及下修公告日前1日收盘价中较低者的120%,即本次调整后的换股价格为8.93元/股,调整后的换股价格自2018年8月27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以总股本2,186,879,678股为基数,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4,951,730股,对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2,161,927,948股的股东每10股派3.0346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为8.63元/股。

4、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万丰奥威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万丰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人士)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换股价格不低于作出决定之日前一日万丰奥威A股股票收盘价的90%以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90%。

根据上述约定,万丰集团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17万丰E2”换股价格调整事项。“17万丰E2”的换股价格自2020年7月22起由8.63元/股调整为6.32元/股。

三、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

2020年7月22日,本期可交换债券部分持有人首次实施换股,致使万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减少6,251.1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