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公告

(第一号)

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决定任命:

晋军为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王宏庆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鹏为灵璧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高玉凤等67名同志为灵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排名不分先后):

高玉凤、张凤理、李 蒙、孙艳飞、邱振峰、张 猛、李 明、钱 朔、吴淑艳、徐 萍、汤豪杰、雷 霏、徐 东、潘晓燕、李小军、庄志梅、韩 梅、张 健、蒋玉宾、刘美君、李 瑞、李 兰、龚建瑶、马 杰、张雪艳、张蓓蕾、李 杰、祁明为、陈平松、刘 栋、王皖皖、张 建、解丹青、朱春雷、时亚南、王计强、王 芳、张 坤、刘 辉、吴兆艳、刘雅丽、闫小侠、刘 荣、井恒印、闫丙法、许春荣、赵 欢、张珊岛、华 峰、胡 炜、陈 亚、华 伟、黄一力、崔 红、何方方、郭 猛、李 伟、季 刚、王桂涛、何方刚、张敏敏、胡金山、鲍 峰、解安水、刘艳飞、鲁 力、赵英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灵璧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公告

(第二号)

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免去:

赵乾慧同志灵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晓峰同志灵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树平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莺歌同志灵璧县人民法院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决定接受:

黄名光同志辞去灵璧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灵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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