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案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5亿元,对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探长读财注意到,除善林金融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之外,本月旌逸集团孔祥友、盐商集团吴友建、金庞金融陈旭峰、爱晚投资曹斌铭均被判无期。据探长读财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至少有8起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01 善林金融周伯云、田景升被判无期徒刑
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善林金融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善林金融执行总裁))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至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736.87亿余元,同时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02 旌逸集团孔祥友被判无期徒刑
2020年7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旌逸集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210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孔祥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经审理查明,截止2018年2月,孔祥友以旌逸集团等单位名义非法集资130亿余元中,除案发后已被冻结银行资金及查获的现金外,主要用于兑付到期本息89亿余元、返还钱款633万余元、公司经营开支15亿余元、以投资项目名义支出22亿余元(其中约定项目支出4849万余元)、孔祥友个人提现花用3亿余元以及根据孔祥友指令划转至与集资参与人无关的个人和公司账户3亿余元等。
03 盐商集团吴友建被判无期徒刑
7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盐商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7000万元,对被告吴友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万元;对孔祥国等其余6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刑罚,并处2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起,被告人吴友建成立被告单位盐商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后围绕盐商集团逐步组建“壹理财”“旺财猫”“壹盐双创”“中金华泰”等融资平台,以及言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禹公司)等放贷平台。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盐商集团、吴友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34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归还债务、个人消费、放贷及投资等。至案发,造成1.6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04 金庞金融陈旭峰被判无期徒刑
7月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庞金融父亲陈旭峰犯集资诈骗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三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儿子陈泽链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旭峰因经营不善,2015年之前已欠下巨额债务不能偿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2015年4月以儿子陈泽链身份注册成立了金庞金融,作为向社会非法集资的平台。2016年6月陈旭峰成立金庞禧龙来线上集资平台,并安排陈泽链具体负责运营。
父子俩以金庞金融名义,以承诺投资人高额回报为诱饵(年化利率10%至20%不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10.9亿余元。至案发,被告人陈旭峰、陈泽链等人造成600余名集资投资人共计2.8亿余元本金损失。
05 爱晚投资曹斌铭被判无期徒刑
7月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上诉人曹斌铭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斌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曹斌铭继续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曹斌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爱晚系”公司。在此期间,曹斌铭以年化收益率8%至3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居家服务”“艺术品交易”等合同,并聘用安排毕某、岳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浙江、山东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06 资邦金服王利被判无期徒刑
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利、卢伟、陶蕾、官小平集资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利无期徒刑,卢伟、陶蕾、官小平有期徒刑14年至10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王利在案发前担任资邦控股财务经理,总体负责“资邦系”公司财务工作和资金调拨等。被告人陶蕾担任资邦控股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合作接洽等。被告人卢伟担任资邦金服常务副总裁,负责设计、决策资金募集模式等。被告人官小平担任资邦金服财务总监,负责理财产品发标等财务工作。
其中王利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90.6亿余元;卢伟参与非法募集资金403.89亿余元;陶蕾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80.43亿余元;官小平参与非法募集资金506.85亿余元,上述四人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均为50.4亿余元。
2012年11月至2018年6月间,邬再平(又名邬战,另案处理)通过以其实际控制的资邦(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邦控股”)为核心的“资邦系”公司,组建、设立了资邦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邦金服”)等数十家线下分支机构及“唐小僧”“摇旺”等线上平台。
为谋取非法利益,资邦控股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年化5%至24%的高额利息为诱,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委托、线上P2P平台等方式向277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593.57亿余元,入金总额160.45亿余元,其中116.04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造成11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50.4亿余元。
07 三三集团王文俊被判无期徒刑
5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5年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还对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简称“三三集团”)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范冰冰代言)、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08 中佳易购汪志三被判无期徒刑
1月20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志三等人集资诈骗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被告人汪志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起,被告人汪志三等人利用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的“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幌子,以所谓“消费返利”经营为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立资金池,以“全额返还商家保证金、赠送会员3倍消费积分、积分可以再次消费”为诱饵,采用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并通过发展区域经理诱骗、吸引商家加盟, 共计向全国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证金”117.03亿余元,
上述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返还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证金”、赠送货款积分、支付区域经理报酬及公司运营成本等,未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最终造成数万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证金”损失共计63.5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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