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0年7月27日,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蔡 娜 同志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付长江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姚 鹏 同志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周佳奇 同志为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陈乐华 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谢 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远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 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 波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 锋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项 茂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7日

来源:绥阳发布、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