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荣等12人团伙涉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据悉,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地区的首起涉生态环境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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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荣原系海沧某村村主任。作为村干部,他不仅不带头遵守法律,反而纠集他人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共同进行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将国有矿产资源当作自己的“摇钱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陈某荣纠集被告人陈某勇、陈某峰、李某泡,以乡土地域关系为纽带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厦门市海沧区住宅产业园建设工地周边非法挖取矿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厦深铁路工程东孚南山段项目建设、厦门市海沧区莲花村茂林水库填土建设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最终,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陈某荣以犯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5万元;2名被告人被撤销缓刑,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其余9名被告人以犯非法采矿、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一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并处罚金合计52.2万元;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1.8万元,继续向被告人陈某荣等人追缴违法所得2727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