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那大城区货车及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那大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整洁亮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那大城区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品化学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兰洋北路(含)以西,兰洋路以西(不含车管所路口至那大部队加油站路口路段),万福路(含)以北,迎宾大道(不含)以西,宝岛路(不含)以南,人民西路以北(不含龙门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至云月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路段),云月路(不含)以东,西南至松涛医院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时段:1.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在限行区域内禁行。2.危险品化学运输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
四、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以及危险品化学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备案审批后在城区通行的中型(含)以上货车运载货物的,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做到加盖蓬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9日
来源:儋州交警
编辑:阮思梅 审核:谢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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