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了,不少同学已经开始暑期打工或者实习了。“网络刷单,足不出户,日赚三百。”“日薪日结,待遇丰厚。”这样的广告吸引了很多大学生的眼球。

然而,“丰厚待遇”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黑中介”、拖欠薪资、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7名大学生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强制要求加班,拒绝结算工资

星星等7名大学生在今年寒假前夕了解到了某公司提供兼职工作的信息,通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入了某实习群,并在该微信群中协商确定了兼职工作事宜。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20元/天,加班费15元/小时,并报销星星等人过去工作的路费。之后,星星等人被安排到顺德区陈村的花场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因不满该公司对星星等人无理要求加班至凌晨的行为,星星等人向该公司提出辞职。

但该公司以忙碌为借口一直不给结算工资,还一直避开“结算工资”的话题。

后来在星星等人的争取下,该公司虽同意结算报酬,但以对工作质量不满意为由随意克扣该7人的报酬。原来约定的120元一天,加班另计15元/小时,现在变成了100一天,加班10元/小时,并且还要求工作的前三天不计算工资。

由于追讨报酬未果,星星等7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盼望能够追讨到报酬。但在审理中,该公司主张公司是替案外人杨某招聘,星星等人也不是在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工作,不承认与该7名大学生存在劳务关系,但其承认了并未向星星等学生披露是代为招聘的事实。

案件审理:判决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该公司通过建立某实习群的方式招聘兼职人员,星星等人劳务关系建立、报酬协商、工作安排、请求结算工资等各个环节均是在某实习群或单独微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该公司也承认没有向星星等人披露代为招聘的事实。

综上所述,建立合同关系的双方自始至终都是星星等人与该公司,无证据证明杨某参与了合同关系的建立,故南海法院认定,星星等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判决该公司支付星星等人的劳务报酬。

法官提醒

许多在校大学生想利用宝贵的暑假时间勤工俭学,补贴学费、增长见识。但在此也要提醒各位年轻的后浪,在走入社会锻炼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懂得规避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

第一,应聘企业时,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招聘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度;

第二,虽然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第三,若没有签订劳务协议,注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若工作中受伤可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发生争议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提醒涉世未深又特别容易中招的小可爱们, 在寻找兼职的时候一定要 做到: 不被所谓的“轻松活少赚钱多”所诱骗, 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提高警惕性,不能言听计从,受人摆布利用。

希望大家都能过一个充实、愉快的暑假!

文章来源:公众号@南海法院

编辑 | 张开颜 (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