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李鹏娟同志杜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

熊明辉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孟祥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三)

免去:

李雅丽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屈红莉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邓卫民同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雷亚军同志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靳西养同志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亚红同志区人民法院官道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 伟同志区人民法院崇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贠承一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殷旭力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 斌同志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韦 平同志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 昊同志区人民法院闫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沙舟同志区人民法院闫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宋芳裕、田剑桥、邓卫民、李亚红、屈红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靳西养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文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 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雷亚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赵 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吴 昊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庭长;

殷旭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官道人民法庭庭长;

韦 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崇凝人民法庭庭长;

孟小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高晓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焘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卓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晓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官道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崇凝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 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闫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

免去:

邱保东同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赵卫、张金彦、李红军、田艳、王莉、郭亚军、王利宪、唐惠玲、高蕾、刘娟娜、田晓庆、孙林涛、张科、郭建民、王洁、孙书静、东娅、郝萌、韩多福、谢素丽、刘田生、 李越、 张立保、李莉、吴亚飞、张王孝、赵莉敏、麻旭、 孙晓萍、魏美霞、王斌、李新莉、段雪健、张静、关美玲、贾照良、张莉、单秀女、周桂叶、刘静芳、高红梅、胡玮静、贾雪变、杜安柱、周润叶、马淑雅、刘稳良、何红利、郭小红、李亚军、郭文岗、刘志强、崔安宁、刘永前、刘渭锋、汤渭河、王正龙、郭胜利、李国政、南兴有、郭增刚、李文涛、王新武、王学理、韩倩倩、靳淑侠、贺春艳、拜公有、梁彩虹、白炳和、付红雅、任光春、刘希玲、郗登科、李继峰、田海珍、张萍、尹乐、周爽、杨凤、魏晓艳、安小波、吴秦玲、李萍、张俊莉、师朝霞、杨文慧、孙红义、王文秀、赵敏、杨能侠、路红卫、丁瑞娥、王晓娟、袁爱玲、曹盼、赵晓波、刘杏花、王敏、吴江丽、杨小艳、冯波、连慧英、邵晓军、王小龙、赵军利、马迪、焦利娜、肖琳、郭崇文、张楠楠、田华、李红梅、张钰、刘丽娟、李军胜、田泽成、王伟玲、刘晴、谢倩、高渭玲、郭崇荣、雷红玲、张婷、安芙蓉、张社文、宋亚峰、赵小玲、张晓荔、王海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