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出租车连撞两车 出租车司机醉得不轻

车在路边停,“祸”从后飞来。7月15日晚11时40分许,柳州市白云路柳州书市前,一辆停在路边的SUV,被后方飞速驶来的一辆出租车“铲飞”到马路中。这辆“疯狂出租车”没有停下来。

7月16日零时许,记者赶到白云路现场看到,事发地为单行线,只能由北往南行驶。一辆车身左侧严重受损,车头车尾开了大口子的出租车停在路面上,顶灯飞到人行道上,车内无人。出租车后方约百米处,停着一辆白色SUV,车右后侧被撞烂,散落一地车身碎片。事故中,路边一根路灯杆也被殃及,路灯掉落在地上。

据白色SUV车主李先生介绍,当时他和朋友停车到路边买水,听到巨响回头一看,发现自己的车被撞飞了,他们循着地面撒落的零部件追踪,找到了涉嫌肇事的出租车。同时发现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从车上下来呕吐,然后摇摇晃晃走进旁边的巷子,转了几圈后突然脱掉衣服冲到路中间躺下。

两人上前询问时,闻到该男子身上酒气很重,于是打电话报警。后来他们得知,该辆出租车此前在天山路与蟠龙路交会处已撞了一辆小车。

事故发生后,鱼峰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肇事出租车司机带往医院抽血检验。据了解,肇事司机黄某平,男,31岁,是柳州市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黄某平的检验结果最终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约为250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7月31日,交警部门对黄某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因其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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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司机被劝退 从此告别出租车行业

很多人不知道,醉驾营运车辆将面临比普通醉驾更为严重的处罚。

据鱼峰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该起事故中,肇事者黄某平有逃逸行为,交警部门将对其罚款1000元和记12分处罚;其次,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驾驶证将被吊销;最后,根据我国“醉驾入刑”相关规定,将对其提起公诉,由法院对其做出相应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无疑宣告黄某平的职业生涯已然终止。

此外,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共造成3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黄某平驾驶的出租车受损最为严重,3辆车维修费用总计约10万元。除黄某平腰椎骨裂,目前住院外,未造成其他车辆人员伤亡。由于黄某平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且醉驾,属于商业险拒赔范围。通过交强险预计只能得到两三千元的赔偿,因此,所有医疗费用、三辆车的维修费用等,均将由黄某平个人承担。

7月3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当事司机所在公司。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介绍,经公司调查,黄某平于7月15日下午3时50分下班后,私自驾驶出租车出行与朋友聚餐,属于公车私用行为,而且其酒后自行驾车离开,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目前,公司已对黄某平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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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案件不少见 还有退休待遇被取消的

记者从柳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接下来,他们会通报审批部门,撤销黄某平从业资格,并协同相关部门约谈其所属公司,对公司进行诚信考核扣分,责令公司整改。而黄某平,也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终生不得录用。

醉驾引发事故,不管是何人所为,都将依法面对一系列严重后果,这代价不可谓不重。那么,醉驾背后的隐性成本究竟有多大呢?

近日,一则“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经交警部门抽血送检,机动车驾驶员系保定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李某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月28日,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该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涉事人李某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同日,当地检察机关对李某锋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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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及党员 醉驾隐性成本会更大

2019年11月,山东省临沂河东区纪委监委公布多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15年2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服务业流通发展局副局长陆某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陆某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当地纪委监委同时给予陆某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柳州纪委监委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酒驾或醉驾的公职人员是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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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党员的公职人员 行行都有“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对于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有酒驾、醉驾行为的,也将依据《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譬如2018年8月15日,湖南省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林某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9月27日,林某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林某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相关处分,虽然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被解除降级、撤职处分者,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也就是说,其个人前途还是受到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