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指南》
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热线:
0871-64566818
二、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ynscyshj@126.com
三、投诉举报信箱地址:
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
投诉举报时
原则上应当提供书面投诉材料
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事项;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那么遇到哪些情形
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呢
一起往下看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五)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七)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八)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九)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不纳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情形:
(一)匿名投诉举报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二)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四)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纪检监察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五)涉及业务咨询、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不属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范围的;
(六)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七)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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