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政府收回父母惩戒权#登上热搜,引发众议。

起因是去年6月,韩国一名9岁男童被父母锁进旅行箱数小时,最后窒息而死,震惊韩国社会。鉴于此,韩国法务部决定删除《民法》中有关“父母惩戒权”的条款,以杜绝超出教导范围的惩戒行为。

在中国乃至很多亚洲国家,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会采取一些惩罚行为,比如打骂孩子。

韩国也不例外。

韩国的民法之前也规定:出于教育目的,监护人可以行使必要的惩戒权。 该条约自1958年制定至今已62年,也就是说,“父母惩戒权”一度是有法律保障的。

而现如今,韩国政府则决定收回“父母惩戒权”,网友热议炸开了锅,很多人认为韩国的教育方式太绝对了,惩戒可以,但要适当。

我们中国的传统家教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

很多国人小时候也受到过父母的“拷打”,现在自己成为父母之后,也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适当程度地惩戒孩子,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可随着很多过度惩罚孩子的新闻出现,很多专家提出快乐教育、赏识教育,孩子不能打,要夸,要哄。

很多家长会产生这样的困惑:对孩子,打,不行;但不打,教不好。尤其是那些上房揭瓦的熊孩子,一刻不打感觉自己要被气出心病。

那究竟,父母该不该打孩子?如何适当惩戒孩子?国外情况是怎样的?

孩子不该打?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有一个“国际不打小孩日”?

国际不打小孩日

时间:每年的4月30日

“国际不打小孩日”(每年4月30日),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1998年发起的。节日通过各种活动,宣导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

在美国,严重的打骂孩子属于违法;但是对于体罚每个州有不同的法律限制。对未成年人体罚的形式通常是打屁股。

父母一怒之下在外面扇了孩子一巴掌,或者关起门来狠打了孩子一通被别人知道了,Ta就有可能在第二天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收养,而父母本人也可能会因虐童罪而被送进监狱。

甚至孩子如果在幼儿园随口说了一句“昨天我爸爸打我了”之类的话,警察也会马上找上门来。

这不是开玩笑。数年前的电影《刮痧》就是真实写照:

一个偶然的机会,老师或社工(美国的社工如此强大,堪比朝阳群众)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父母就会因此而受到调查,甚至于不得不面临失去监护权的危险。

电影《刮痧》说的就是:中国老人在美国帮5岁的孙子刮痧治病,结果孩子父母被控告虐待儿童

在很多发达国家,正是对监护人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才使孩子免受监护不当造成的侵害。

咱们国内常见的父母拿着鸡毛扫打孩子的现象,在美国的公共场合是不可能见到的。

根据英国儿童法,一般来说体罚儿童是非法的,但适量的轻度的体罚是被允许的。问题是一般的人不知道什么是适量的轻度体罚,而且被体罚的小孩子的年纪也会被列入考虑。

殴打儿童造成实际人身伤害,或者儿童虐待这些都是属于非法的。在学校,孩子的老师,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的儿童工作人员体罚儿童,也是被禁止的。

在新加坡的中小学教室后面墙上经常悬着一把戒尺,据说,孩子表现不好,按规定打三下,只许打手心,不许打手背,必须两个老师在场的时候才允许执行。

很多在华人看来司空见惯的管教孩子的行为,在海外很多国家都会触犯法律。

“虐待儿童”或“疏忽照顾儿童”,是新移民家庭最容易面临的两项控告。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多州、法国、荷兰等都有相关立法来保护孩子。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孩子不该受到体罚。

尤其对那些认为“孩子是我的,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的父母,管教孩子总是憋不住火,大打出手的父母,奉行棍棒教育的父母,法律的介入,某种意义上说,真的是社会进步。

孩子该打?

也有人认为:管教孩子,只靠打和骂,是不行的;但是没有打和骂,也是不可能的,孩子该打就得打。

怎样算“该打”呢?

最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触及法律、突破道德底线、威胁生命安全等。

之前有这样一则新闻:

重庆一个小区内,一男孩在乘坐电梯的时候,突然来了“灵感”,于是对着电梯按键撒尿!

结果造成电梯线路短路,电梯门打不开,男孩被困许久之后才被解救出来。

面对这样的熊孩子,父母是怎么做的呢?

他的母亲辩称“小孩尿不到这么高。”

但在监控视频面前,孩子的父母沉默了……

电梯的维修人员表示:

“电梯有强电,万幸的就是这个孩子没有触电,不然后果就更加严重了。我们希望能告诉孩子家长,在孩子的教育方面能作出引导,毕竟这确实是一个危险的行为。”

还有之前,一名女子在迪士尼乐园内疑被8岁孩子摸臀部,反被小孩家长暴打,这个孩子的妈妈一边打一边还骂骂咧咧。

很多家长觉得孩子调皮,并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世间难免有意外,而当意外发生的时候,或许早已为时已晚;当孩子在家长“庇护”下,胡作非为酿成大祸之后,恐怕后悔已来不及。

我们教育孩子也是如此,要让他们知敬畏,守规矩,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得到真正的成长。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圆桌派》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她说:“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他。”

言下之意,正是在强调要让孩子知道怕,知道规矩不能违背。如果孩子犯了错,唯有惩罚能让孩子清醒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教育者,我们不能姑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敬畏要遭灾殃。

惩戒的意义和方法

过去有句话,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其实是做人的一种底线。

人有很多界限是不能触碰的,而很多时候,这种观念的形成,是靠从小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来合力完成的。

捷克教育教夸美纽斯说,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要让他们日后不去犯错。

人生有些错误,孩子犯了无伤大雅,说说就过去了,但是有些错误,一生犯一次就够了;

适当的惩戒,可能某种意义上是在保护他们,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学会遵守和适应规则。

当然,惩戒孩子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大事小事动辄打骂、公开场所打骂孩子、往死里打孩子……都是不被提倡的。

窦文涛说起小时候父亲打自己时,采取的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策略,既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又没有给他造成什么实质性伤害。

马未都说,打孩子是要有度的,而且是要有技巧的。

这里,可能家长就困惑了:惩戒轻了,担心孩子不长记性;惩戒重了,又担心孩子承受不了。究竟该如何科学地施以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人民日报》发出的十个科学方法:

教育孩子的方式没有绝对,也从来没有一个“1+1=2”这样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答案。

很多问题的答案,很可能需要用孩子一生的成长经历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