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起点,是两个命运多舛的姐妹。姐姐今年50岁,天生脑瘫,五十年卧床不起,不会说话,饮食起居全靠旁人照料;妹妹42岁,初中时患上精神疾病,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从小看着姐妹俩长大的老邻居表示,自己见证了这家人的不易:10年前姐妹俩的父亲(吴老伯的哥哥)离世,两年前母亲(吴老伯的嫂子)又突发重病,弥留之际,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这两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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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1日,医院病床前,在吴老伯、家人、居委会工作人员、邻居和亲属的共同见证下,嫂子录制了遗嘱视频,明确希望由一直关心照顾姐妹俩的吴老伯担任监护人。录完视频的第二天,嫂子便与世长辞,这份嘱托,成了吴老伯心中沉甸甸的责任。

原以为拿着遗嘱就能顺利办理监护权,但吴老伯没料到这会是一场漫长的拉锯。

吴老伯先找到侄女居住地的灵新居委,希望开具监护关系证明,却遭到拒绝,对方称 “街道有规定,以前有过纠纷,(居委会)不做这个事情”。

无奈之下,吴老伯转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可法院的答复让他陷入困惑: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年满18岁后,父母不再是法定监护人,而吴老伯的哥哥与嫂子生前未为女儿们办理监护证明,这份临终遗嘱不能适用 “遗嘱监护”,只能走 “法定监护” 流程。按照民法典第 28 条,近亲属以外的个人担任监护人,需经村居委员会同意或认可,法院需要居委会的相关证明作为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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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转转,吴老伯又回到居委会,可多次奔走换来的却是冷漠回应,居委会甚至明确表示 “统一口径,不表态、不发表意见”。

在法律援助律师看来,这种 “不表态” 本质上是未依法履职,但吴老伯无力改变。更让他着急的是,嫂子留下的70万元存款遗产,因没有合法监护人,无法办理继承手续,只能一直躺在已故嫂子的账户里,无法直接成为姐妹俩未来生活的保障。

走投无路之际,吴老伯求助了媒体。新闻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事情很快迎来转机。2026年4月2日,法院主动联系吴老伯约谈,详细核实情况后当场立案,并启动两项关键工作:一是对接专业鉴定机构,为姐妹俩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考虑到她们的残疾状况和无收入来源,还协调鉴定机构减免了费用;二是正式向灵新居委会发出征询函,明确询问对吴老伯担任监护人的意见。

收到法院公函后,居委会也一改此前的态度,迅速联合虹口公证处开展工作:全面摸排姐妹俩的亲属关系和经济状况,同时核实吴老伯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

最终居委会了解,吴老伯确实长期照料姐妹俩,且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和收入基础,再加上妹妹明确表达了愿意让叔叔担任监护人的意愿,最终居委会正式出具同意意见,为监护权的指定审理扫清了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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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结合居委会同意证明、公证处亲属关系公证和司法鉴定结果(姐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妹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庭作出终审判决,指定吴老伯为两位侄女的法定监护人。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吴老伯红了眼眶,两年的奔波劳累在这一刻都化为安心。监护权落实后,70 万元遗产的继承流程也可以提上日程。妹妹早就有了安排:把钱取出来存定期,靠利息保障生活。考虑到妹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处置大额财产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法律援助律师给出专业建议,可以将钱存入妹妹名下的账户,同时开通共同取款权限,需吴老伯作为监护人一同到场才能取款,既尊重了妹妹的意愿,又筑牢了财产安全防线。

目前,吴老伯已着手准备继承公证材料,后续将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去为侄女办理继承与存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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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看似复杂的难题,只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依法联动,就能打破流程壁垒,把实事办实、办好。愿这份司法与基层的联动之力持续传递,让每一份坚守都被善待,每一个困境都能被看见,让社会的温暖照亮更多需要守护的角落。

看看新闻记者: 郭骥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钱浩明

责编: 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