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干部的困惑:几句话能解决的事,有必要填调解申请书、写调查记录、签协议书、录音录像吗?
碧翰烽/文
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本来村干部上门聊几句,两边说和,就能解决问题;现在要求填写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记录、协议书、回访记录,同时全程录音录像,村民不愿走“程序”,调解员宁愿劝人去法院,导致小事拖大。
这样的事情当然不是个例。一位基层网友的困惑,戳中了当下很多地方的真实痛点。
为什么一个“简单调解”,却变成了“繁琐程序”?又该怎么破解?
一、信任出了问题:从“规范化”到“合规性证明”
为什么要整这么多材料?是上下级之间“信任感”不够了。所以,一方要“规范化”,一方要提供“合规性证明”。
基层说:“这事儿我口头调解好了。”
上级想:“你说好了就好?万一回头矛盾又闹上来呢?”
于是要求:白纸黑字,留痕留证。
可基层也有苦衷:本来靠人情、靠面子就能化解的矛盾,一旦要走程序,村民就觉得“你是在公事公办,不拿我当自己人”,调解效果大打折扣。
二、谁都不愿“走程序”:村民图省事,干部怕留痕
村民不愿意走程序,图的是简单、要的是效率。本来吵完架气头上,你劝两句给个台阶,第二天就和好了;你非要让他填表、签字、录音,他扭头就走:“算了,不调了!”
基层干部也不愿意整材料。一来确实繁琐,一个调解半天功夫,整理材料又花半天;二来,有些矛盾的处理靠的是“人情技巧”和“临时变通”,未必每一步都那么“程序到位、公平公正”。一旦白纸黑字留下来,以后被翻出来就是麻烦。谁也不想给自己埋雷。
三、材料不能不要,但可以“瘦身”
那是不是干脆不要材料了?也不行。没个记录,口头承诺容易反悔,小矛盾反复折腾,最后闹大。
有些矛盾往往是历史累积而成的,很长时间没有问题,突然有一天爆发出来,除了当年参与调解的人之外,今天的干部,可能什么也不知道,当时怎么调解的,也不知道。即使当年的人还在,或者调解的情况还记得,还好说,但说的总比不过留下来的文字。
所以,有时候文字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是有助于化解矛盾的重要证据。不然,空口无凭。昨天讲的,今天就可以不承认。
毕竟,基层大多数矛盾都是“小矛盾”,但“小矛盾”往往会“反复”。何况“小”也是相对的,今天是“小”,明天可能就是“大”。
当然,关键是怎么把材料从“负担”变成“工具”。这里有两个思路,可以考虑:
第一招:小事记“工作日志”,不用村民签字
调解员觉得完全可以靠口头说和的矛盾,就在工作日志上简单记几笔:时间、地点、谁和谁、大概说了啥、结果如何。不用录音录像,不用村民签字画押。这就是工作笔记,只为了心里有数。这点负担,完全能接受。
第二招:设计一张“傻瓜式”协议书
上级可以统一设计一份特别简单的协议书模板,就一页纸,几个关键空白:如当事人、矛盾事由、协商结果、签字。不要设计那么繁琐的记录、笔录、录音录像等所谓的闭环流程。
有些矛盾虽然不大,但担心“口说无凭”的,就让双方签个字。这既是对调解员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双方的有力约束——签了字,就得认。既正式,又不折腾。
很多时候,小矛盾靠“口头说两句”看起来解决了,但心结并没有解开。今天说好了,明天又翻出来吵。反反复复,谁也说不清,最后可能闹出大事情。
我们不是反对程序,而是反对不必要的繁琐程序。让该简单的简单,该正式的正式,既不给基层添堵,也不给矛盾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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