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森律师 张宇

导读:发包人李四公司将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了王五公司,后来王五公司施工部分出现了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张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该部分工程质量责任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介绍】

发包人李四公司就A市某住房工程与总承包人张三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对工期、工程价款及支付等问题都进行了约定,其中关于工程质量承担的问题约定该工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人张三公司对工程的质量承担完全责任。但合同中又约定该工程中的某项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给王五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人张三公司也在合同中表示认可。

经过三年的施工,现该工程终于完工,当张三公司与李四公司进行竣工结算时发现李四公司在竣工结算单中扣除了张三公司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后经核实原来是由于在竣工验收时发现王五公司施工部分出现了质量问题,后又多次进行了返工维修,导致工期延误,给总承包人造成了诸多损失,而发包人李四公司认为张三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都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在结算时将该部分损失从结算款中进行了扣除,那么总承包人李四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评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就是我们俗称的“甲指分包”,是由发包人挑选或指定分包的行为,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指定分包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指定分包而导致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而且指定分包也不属于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指定分包也不影响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施工合同的效力。

之后我们在看法律对总承包人、分包人关于质量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建筑法》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总承包人应就整个工程的质量责任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起承担的工程部分对总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总承包人要对分包人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本案中的分包比较特殊,该分包单位是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而非总承包人自己找的,在总承包人直接指定分包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的规定来确定质量责任。上述规定中没有规定总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质量责任,对于这种我认为应当分情况进行考虑。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的,分包人要与总承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往往会约定管理费或者配合费等相关费用,若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收取了这部分费用,那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若因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最终出现质量问题的,总承包亦应承担相应连带质量责任;若总承包人尽到了管理义务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管理费或者配合费等费用,分包人实际上也没有支付的,根据公平原则其便不应在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该部分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和分包人进行承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风险提示】

广森律师提醒您:作为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者,应注意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况,如果有此种情况应尽量在签订合同中将工期问题、付款时间及流程、质量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若总承包人决定收取管理费、配合费的,就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并且要留存进行管理的证据,防止后期产生质量责任问题纠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专业性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荣获: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北京市优秀法律援助机构。

专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纠纷业务。欢迎就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专业律师团体为您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