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这几个问题。

|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一分钱赔不到了?

|工作强度这么大,就一定关系没有?

|“过劳死”认定不了工伤,怎么办?

|工作环境太恶劣,伤害太大了,怎么维权?

在工作中,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时,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是否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如果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案例来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5民终643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

案情简介

2010年12月20日,蒋某进入公司工作。

2015年12月25日,蒋某昏倒在值班室,公司立即将蒋某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梗死。

2015年12月28日,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月7日,公司申请对受伤害职工蒋某工伤认定。

2016年3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蒋某近亲属提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62730元。

法院认为

本案中蒋某在工作中昏迷,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未被认定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申请对蒋某死亡与其劳动条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申请人在鉴定期内未能提交职工健康体检表等相关材料,以致鉴定机关不予受理此案,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蒋某的死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分析】

一、为什么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有人认为规定为48小时过于严苛,没有人文关怀。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恰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因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来就不是工伤,工伤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但如果要劳动者完全按侵权责任的要求来举证,劳动者维权将十分困难,尤其是损害结果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证明。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就直接规定了哪些情形是工伤,只要符合相应情形,就要承担工伤责任。

而视同工伤即原来不是工伤,但法律特别规定将其视为工伤对待。尤其是48小时死亡的情形,突发疾病也可能与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但考虑到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出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就直接视为工伤,其规定本身就已经体现了人文关怀。

48小时是综合考虑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做出的一个综合选择。

二、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伤害确实与工作有关,怎么索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伤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相反,如果某种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形,但如果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其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这些行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实务中经常遇到的“过劳死”的问题,很少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长时间加班、工作强度过大等情形与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还是可以被认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总之,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