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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管局7月28日公布该省“亮剑2020”保护重点领域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通讯运营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温州市某通讯运营商立案调查。在经营中,该运营商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其日常活动轨迹进行数据记录,根据用户年龄、居住区域、常出现的商圈、消费能力等进行客户画像,按不同标签分类、存储数据。
今年2月,温州某商业综合体联系该运营商,希望借助其大数据技术,分析获得一批精准目标客户并向上述客户发送营销短信。该运营商通过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35500个,3月4日在未经目标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目标客户发送商业信息,非法获利4970元。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不知道是谁举报的?
也许是接收了短信的用户。因为,这些年经过各种宣传普及,老百姓对这种短信非常敏感,对个人隐私也相当注重,当然也只是对运营商很敏感而已。
另外,也许是同行举报的。运营商们互相监督的本事很强,只要对手干点什么“违规”的事情,自然会进行举报。反正,自己没做的,别人也不能做。
或者,会不会是某些互联网公司竞争对手们举报的,也有可能是监管部门的某个人接收到了这样的短信,从而非常敏感的行动了起来。
我们不能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对,毕竟法律法规在那里,但是,如果市场监管部门真的做到了一视同仁吗?
 多年来,有关部门眼光只盯住运营商,却对互联网公司的类似行动“视而不见”,或者无法对大数据的滥用进行有效的监管。
比如,很多人反映的,我们私下聊天的时候谈到了某个话题或者某件商品,不久,这个商品的广告就会出现在某个APP的朋友之圈中。
还比如,你根本就没有在某个APP上进行支付消费,其合作公司的短信却不期而至,让你去领所谓的可提现红包,实际上,这只是在骗你去活跃一次。
未来,当RCS起来以后,运营商真的要考虑如何定位这个产品,是让各方面感觉RCS只是智能短信,还是RCS已经是基于智能手机底层的APP,这对于有关部门定性将非常关键,也而是关系RCS未来商业前途的生死攸关的大事。
保护消费者,就要兼顾所有有关经济体,有关部门也更要一碗水端平,否则,打击运营商的大数据应用,却放开互联网公司的类似行为,就有违商业监管的规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