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X荣和张X伟被人杀害。随后,警方认定邻人张玉环为嫌疑人,并将其拘捕。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南昌中院一审中,张玉环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称“有罪供述”是公安局屈打成招的。

而且,当时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在南昌中院一审中,无辩护律师为张玉环作辩护。

1995年3月30日,因张玉环不服判决而上诉,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状、发回重审。

然而,直至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才重审判决张玉环案,并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张玉环仍然表示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 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江西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张玉环依然不服。在狱中的张玉环,每周都会手写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申诉。

手写了数以千计的申诉信的张玉环,在坐了二十几年的牢狱之后,终于在2020年7月9日等来了江西高院的再审。

此次江西高院再审,整个宣判过程持续约十分钟,江西高院最终作出判决: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颖罪从无原则,判决张玉环无罪。

2020年8月4日,被羁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终于回到了们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的老家。

“冤狱二十七年”,“妻离子散”,这不仅是张玉环的人生悲剧,也是我国司法完善过程中的悲剧。

关于张玉环案,我们不仅要反思过错、吸取教训、还应追责。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了六大疑点:

一、“有罪供述”存在出入。张玉环作出的两份“有罪供述”,在第一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情节上存在矛盾。

二、未做DNA鉴定。法院重审判决认定,男童张XX在被打后,将张玉环两手背抓伤出血。但当年警方并未鉴定张XX指甲里是否留有张玉环的DNA。

三、物证有瑕疵。警方在抛尸现场提取的麻袋和在张玉环家查获的麻绳,作为法院判定张玉环杀人的关键物证。然而张玉环称麻袋并非自家的。此外从张玉环家里提取的麻绳,没有任何指纹、血迹、皮肤组织等证据,证实其为作案工具。

四、证言未被采纳。法院认定张玉环的杀人时间是上午11时许,但案卷中存有一份当时张家村6岁女童的口述材料。她称曾在案发当日中午12时看到两男童朝水库方向走去。但当时法庭并未采纳其证言。

五、无辩护律师。1995年该案首次审理时,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律师指出,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转入监狱后,张玉环称遭到刑讯逼供,所有承认杀人的供述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