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脱贫攻坚
2020年第70期 总521期
问
哪些老年群众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答
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年龄超过60周岁且部分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参照特困人员认定6个标准)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但是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将老人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问
哪些残疾家庭成员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答
困难残疾人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范围;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视为符合低保条件。
问
哪些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答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即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 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问
哪些因为生产条件恶劣的群众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答
失地、少地或生产条件恶劣,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凡是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问
哪些易地搬迁的对象可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答
对于易地搬迁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6个月的低保救助,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6个月后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安置到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边民生活补助范围。
问
哪些群众可以纳入低保救助渐退范围?
答
凡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宣布脱贫,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在驻地发展种、养等扶贫项目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申请农村低保时,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生产成本和就业成本(按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核算);外出务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申请农村低保时,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12个月的务工收入。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 发的相关政策,通过“救助渐退”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脱贫攻坚期间为帮助有意外死亡病故人员的低保家庭渡过难关,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从第7个月起必须办理停保手续。
问
哪些特困人员会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答
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问
如何开展分类救助?
答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困难对象,以及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对象,要区分不同类型对象进行分类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综合整理)
来源:《当代广西》202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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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兰艳玲 校对:韦福珍 责审:黄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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