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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为持续筑牢民生兜底保障防线,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大理州上调2026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具体如何调整、有哪些变化,一起来详细了解~

解读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规定,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6〕22号)

解读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标额度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8元。

2.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9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8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543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326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14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3.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1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解读三《通知》从哪天开始执行?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四《通知》中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各县(市)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州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重点保障对象(A类)补助水平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按时完成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大理州民政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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