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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6〕2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上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7月1日起实施。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补助标准,A档提高到700元/人·月,B档提高到530元/人·月,C档提高到46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A档提高到584元/人·月,B档提高到370元/人·月,C档提高到32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99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编辑 责编/张玲
审核/安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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