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中小学、乡镇联校、区民办学校:

为统筹做好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0〕1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0〕2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四)促进均衡发展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均衡发展要求规范招生。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做好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五)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尧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尧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时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见附件

四、公办学校的招生

(一)城区学校招生

1.小学一年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等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生学籍学生)。

2.初中一年级:城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3.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4.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1日—8月13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4日---8月19日学校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证件;

(3)8月20日---8月26日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4)8月27日—8月28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8月29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8月31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来源:尧都区教育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