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里

我们时常会看到可爱的卡通模型

如熊本熊、小猪佩奇、哆啦A梦等

这些模型常常吸引顾客驻足拍照

不过,这些卡通形象是否涉及著作权问题呢?

近年来国产动漫产业发展迅速,“熊出没”是优秀国产动漫的代表之一。其中“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等动漫形象不仅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在成年人群体中也有不少的粉丝。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某商家在未经“熊出没”商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使用了“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的动漫形象,因此招来诉讼!

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例“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某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损失3万元。

机器猫“哆啦A梦”也是著名卡通形象,它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中,但因它产生的侵权纠纷也不在少数。前不久,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宣判了一起同类案件,被告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在其开发楼盘摆放“哆啦A梦”模型,最终被判侵权并赔偿原告5万元。

对于一些热播的动漫影视作品,商家发现了利益可寻,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卡通形象相关的周边产品出现在大街小巷和网络上,但因此麻烦也尾随而来,使不法商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发型上翘、嘴巴宽大扁平、

黄橙色外观....

这个造型独特的小黄鸭卡通形象

相信你一定对它不陌生吧

没错

它就是在商场里经常会出现的

香港品牌“小黄鸭”

“小黄鸭”是

香港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旗下的主力品牌

多年来致力于生产和销售

小黄鸭品牌的各类衍生产品

作为一个知名品牌

小黄鸭的可爱形象可谓深入人心

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

个别违法商家却从中看到了商机

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

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小黄鸭形象的产品

模仿知名品牌

最终被告上法院!

珠江频道《法案追踪》栏目组

对此做了相关报道

——《小黄鸭的维权之路》

卡通手机壳竟涉嫌侵权?

2018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接到一纸诉状,内地淘宝店卖家曹某被香港森科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来香港森科公司在网络上发现被告曹某有大量的盗版小黄鸭图案的侵权产品,他们认为曹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法律上,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它保护的是一种思想的表达形式。那么,小黄鸭是否拥有著作权呢?

主审此案的福田法院李雯法官认为,小黄鸭的发型是上翘的,有几撮毛是特意上翘的发型。鸭子嘴被设计成了那种扁平的云朵状嘴巴,体现了设计者的个性,有设计者的选择和判断,它就具有了独创性,从而使得其从动物形象脱胎而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李雯 法官

李雯向记者解释,原告主张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通俗的理解,类似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发布在网络上,可以让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

“原告的美术产品它是一个拟人化的小黄鸭,它的特点是非常灵活的,可以广泛应用在不同的产品上面。包括手机壳、服装、鞋子等等日常生活常见的一些日用品,所以原告的作品本身具有一个非常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代理律师朱理婷告诉记者。

朱理婷 律师

为此,原告森科公司提交了在被告淘宝店铺中购买的,使用小黄鸭形象的手机壳和手机支架作为证据。

那么,在法官看来,原告的主张的三种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否全部成立呢?如果涉嫌侵权,究竟应该要赔偿原告多少损失才合理呢?原告提出的八万索赔,又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欲知详情,敬请关注珠江频道今晚10点《法案追踪》播出的——《湾区睇法》之“小黄鸭的维权之路”。

编辑 | 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