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终审
一审结果出来了。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点云科技旗下菜鸡云游戏平台,停止提供《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与此同时,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腾讯258万元。
尽管本次宣判并非终审,双方都有上诉的机会,但这也表明了法院的态度即云游戏平台应在尊重并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发展,否则便是以技术创新为名行侵权之实。
缘起
今年3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腾讯起诉广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云游戏平台:菜鸡游戏)、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起案件,涉案作品有《英雄联盟》《QQ飞车》《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逆战》等,立案标的额总计超过960万元。
该案件已于4月14日正式开庭,竞核了解到,点云科技已积极寻求与腾讯庭外和解。
如果要了解腾讯起诉意图,还得说回到云游戏平台的商业模式。
鉴于国内市场大部分端游、手游均是免费游戏,目前云游戏平台的商业模式多为时长收费。本质上,云游戏平台不对游戏收取额外的费用,只是收取提供的云化服务费。
也就是说,云游戏平台利用了游戏厂商的游戏,获取用户并收费,但并没有支付版权费给游戏厂商。这无疑动了腾讯的奶酪。
大致上,腾讯起诉上述云游平台厂商,可归结为两点:第一、版权归属;第二、平台竞争。
首先是版权。不管是《英雄联盟》还是《QQ飞车》,腾讯都拥有上述游戏的版权、代理权。
腾讯称,自己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
其强调,点云科技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公司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英雄联盟》《地下城与勇士》《穿越火线》三款游戏的著作权人(美国、韩国等公司)仅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独占享有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权益。
仅凭腾讯出具的《共同运营确认书》,不足以认定腾讯科技公司有权对上述三款游戏提起诉讼,腾讯科技公司仅对由其自行开发的《逆战》《QQ飞车》游戏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是平台竞争,目前腾讯已上线 “腾讯即玩”、“腾讯START”、“腾讯先游”平台,布局PC云游戏、移动云游戏。很明显,跟上述云游戏平台存在利益博弈。
腾讯称,菜鸡游戏通过销售“秒进卡”“加时卡”提供有偿服务,挤压了公司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腾讯要求点云科技停止通过官网、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付费时长、高画质、付费排队)及进行相关宣传。同时要求菜鸡游戏删除其收集和存储的涉案游戏用户数据,另针对涉两案共五款游戏主张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共960万元。
控辩及法官观点
菜鸡游戏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已获得“网维大师”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授权,仅将实体电脑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云电脑”,为用户传播动态游戏画面,该画面由玩家即时操控游戏所得,其权利应属于玩家。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所以腾旭无权起诉。对涉案游戏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法院认为玩家的选择操作是最终形成游戏画面的“过程条件”,并不是玩家本身创造出了可视化游戏画面。
故此,法院对涉案作品权利属于游戏玩家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菜鸡游戏认为云游戏平台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
其解释道,通过云游戏的形式,可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
法院认为,“秒进卡”“加时卡”有偿增值服务及限制涉案游戏画质来看,“云+”与“互联网+”“平台+”模式均是网络产业新兴的商业模式,本身具有中立性,不具有专属性,并非被诉行为不正当性的事由体现。
法院进一步强调,菜鸡游戏赋予用户对画质自主选择权客观上确实降低游戏画质分辨率,影响游戏玩家的体验感。鉴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并不针对腾讯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质量,仍应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损害后果评价。
就限制游戏功能及信息链接而论,菜鸡游戏未经许可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腾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此举未有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会对腾讯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菜鸡游戏认为,云游戏平台使原本无法通过手机端体验PC端游戏的用户转变为二原告的真实用户,客观上为二原告增加了用户流量。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腾讯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从复制流量、引流宣传行为来看,用户选择通过“菜鸡”云游戏平台操作涉案游戏,实质进入的仍是“腾讯”平台涉案游戏操作系统本身,即使将PC端用户转化为其他客户端用户,整体的用户数量和流量亦仍体现在涉案游戏中,并不会因“云”模式的转变造成用户数量和流量的此消彼长。该种引流宣传行为能够为著作权项权利的损害后果所涵盖,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认为,随着5G技术的发展,“云”模式将成为传播的主要方式,但新型传播方式所带来的权利保护方式和边界也将成为司法审判的新问题。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涉及5G云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以云游戏模式技术原理为切入点,对云游戏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审查标准以及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边界作了有益探索,在充分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技术创新和新业态发展,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推动云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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