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庆明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55.1966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唐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同日,崔继华在芜湖受审!

8月11日上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崔继华涉嫌受贿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崔继华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推荐任职、项目投资、股权转让、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9万余元,其中220万元系未遂。

起诉书还显示,被告人崔继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在审判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崔继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崔继华表示认罪悔罪。省供销社系统、市卫健委系统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图文:芜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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