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至13日,经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旌德县政协原副主席余苏谷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以及伙同汪尚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余苏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资产78万元;1998年至2011年,余苏谷利用担任旌德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办主任、城东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另指控,余苏谷伙同汪尚华、金国强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以河道清淤工程为名,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砂石,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基础上,控辩双方就余苏谷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非法采矿罪,其他十五名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以及主从犯和责任认定、量刑建议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该院庭审历时4天。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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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泾县检察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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