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张某、李某三人一起承包建设某养猪场改造工程,因前期工程系被害人刘某、杨某承包,刘某、杨某在场地内堆放一些砖块。等魏某等施工时,刘某、杨某赶到现场,并建议施工队先在别处施工,待将砖块运走后再施工。后魏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蒋某,蒋某便在中间协调,让魏某给刘某8000元并请其吃饭,工地上堆放的砖由魏某施工使用。次日晚上,魏某、张某等便请刘某、杨某吃饭,饭后魏某给刘某8000元。后魏某等将刘某、杨某堆放在工地上的砖块用于施工。三年后,被告人蒋某与刘某、杨某合伙承揽某学校扩建工程项目时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矛盾,杨某便四处反映蒋某违法乱纪问题。为打击报复杨某,蒋某指使被告人魏某、张某、李某捏造在某养猪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杨某、刘某采取闯入施工现场、谩骂施工人员、用砖头砸毁施工器材等方式,强行索要8000元钱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蒋某又指使被告人钟某、邢某作伪证,邢某又指使被告人付某作伪证,魏某指使被告人陆某作伪证,致使杨某、刘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30日。案发后,八名被告人均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那么,本案中的蒋某、魏某、张某、李某、钟某、邢某、付某、陆某等八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都统一定性为诬告陷害罪?还是分别定性为诬告陷害罪或者伪证罪?本案的主从犯关系又应当如何区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济源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蒋某、魏某、张某、李某四人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导致被害人被错误羁押30天的严重后果,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而被告人邢某、钟某、付某、陆某四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情节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上述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蒋某、魏某、张某、李某在诬告陷害罪中,被告人邢某、钟某、付某、陆某在伪证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本案中,八名被告人的分工较为明确,其中,蒋某作为幕后主使,意图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故意指使魏某和张某、李某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使邢某(邢某除自己参与作伪证外又指使付某作伪证)和钟某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在具体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各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涉及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罪名,在认定时产生了一定的争议。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济源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司法实践中,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在犯罪构成上虽有不同,但两罪在部分情形下存在着交叉重合之处。如在侵犯的客体方面,虽然诬告陷害罪的主要侵犯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但不应局限于此,相关行为也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司法秩序,如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时,所侵犯的就是复杂客体,此时便与伪证罪侵犯的客体产生了交叉。又如,在主观方面,伪证罪的犯罪意图显然包含了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意图。因此,在故意作伪证诬陷他人的情形下,两罪的犯罪意图完全相同,无法区分开来。

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当两罪构成要素存在交叉重合时,硬作区分是徒劳无益的,应当依照法条竞合的处断原则认定具体行为。伪证罪在主观犯罪意图方面的外延显然大于诬告陷害罪,但诬告陷害罪在犯罪主体、对象以及实行行为起止时间上的范围又大于伪证罪,故两罪不应是从属关系下的法条竞合,而属交叉法条竞合,需区分具体情况认定。本案中,蒋某为达到诬告陷害他人的目的,教唆和指使同案被告人分别实施了“报假案”、“作伪证”的行为,最终导致公安机关错误立案并造成他人被错误羁押30天的严重后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需要注意的是,在诬告陷害行为人教唆他人作伪证的情况下,还可能会构成妨害作证罪,从而出现诬告陷害罪、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三罪交叉竞合的复杂情形。此时,可根据各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进行认定。

首先,蒋某作为幕后主使,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实施了预谋、教唆和指使行为,单从具体行为上分析,同时可构成诬告陷害罪、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三个罪名,且属交叉竞合关系,考虑到其行为最终导致两名被害人被错误羁押30天的后果,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并扰乱了司法秩序,在三罪中均属升格情形(关于量刑,诬告陷害罪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此时,诬告陷害罪作为重罪,以该罪定罪处罚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其次,在蒋某的教唆和指使下,魏某和张某、李某通过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告发的方式诬告陷害他人,二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了“被害人”的角色,而非证人角色,故结合其具体行为,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

最后,付某、邢某、钟某、陆某四人在蒋某及同案被告人的教唆和指使下,向公安机关作伪证,意图陷害他人,虽然四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犯罪构成,但考虑到四人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证人”的角色,在行为主体(证人)和所处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方面均具有特殊性,此时两罪应属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关系,伪证罪作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因此,蒋某、魏某、张某、李某四人构成诬告陷害罪,付某、邢某、钟某、陆某四人构成伪证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济源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济源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济源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济源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