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网讯近日,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刘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24人获刑。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乙等14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围绕赌博、斗殴及相关活动,在安福县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刘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乙系该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玮等13人系该集团的成员。该组织为集团内的成员安排吃住以及车辆,方便集团成员统一出行,且备有作案工具,相关费用均由组织承担。此外,该集团部分被告人还实施了非恶势力集团寻衅滋事犯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乙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及罚金。另有5名被告人依法未被认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

此外,另案处理的2起相关联案件同日宣判,即被告人刘某成等4人涉恶案和被告人周某某涉恶案,认定该5名被告人系以刘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via 作者:安福县法院 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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