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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治理技术,大数据在助推社会治理方面具有嵌入性、链接性和整合性的特点。大数据能够根据社会治理的主题、载体和框架,构建信息搜集、处理和分析能力,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具象化和可操作化,能够提升社会治理的时效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大数据可以充分发挥链接性作用,打破各个主题、层次之间的隔阂障碍,促进不同主体、主题和层次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互动,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效益最大化。大数据还能充当连接社会情感的重要媒介和工具,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不同社会情感之间的引流和融合,从而增进社会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已经有很多实践应用,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和“全科网格”等,这些智慧化实践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模糊化”“悬浮化”“碎片化”和“内卷化”等问题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场景。

第一,公共决策。公共决策需要基于大量的信息基础和分析比较,而大数据技术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全样本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进行结构化挖掘和逻辑比较。这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决策风险,使公共决策更加精准化和科学化。

第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很多公共服务不能真正下沉至基层,处于一种“下而不沉”的悬浮状态。目前,警务大数据、智慧司法大数据以及全科网格大数据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共服务的下沉通道,使得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高效。

第三,公共协调。社会治理的目标多、层次繁、内容杂。在目标上,既要注重“以人为本”和“问题导向”,又要考虑“政治后果”和“治理绩效”;在层次上,既要考虑政策意图,又要考虑基层需求;在内容上,既要关注“政治”“法治”和“德治”,又要考虑“智治”“自治”和“心治”等。因此,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建立社会治理综合体,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综合调度和联动指挥。

第四,公共参与。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进而构建具有共同情感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然而,绝大多数的公共参与表现为被动式参与、盲目性参与和激发化参与,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性参与、反思性参与和协商式参与相对贫乏。因此,通过大数据技术,针对不同主题和群体制定精准匹配的刺激策略,能够提升社会治理公共参与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