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马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5月20日20时10分,被告人马某驾驶一辆轮式推挖机沿澄城县202省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35KM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党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载任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任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党某受伤。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推挖机逆行造成一人死亡和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