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中,道德人格塑造最核心的便是君子人格。“贵人”之“贵”作为一种人格属性,与相对应的主体而言,它的行为实践具备君子的特质,其表现往往在于“义”举。此“义”对于它所作用的对象来讲,很大程度是一种符合正义的人格“善”。
孔子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换言之,个体人格中“贵”的前提是恰当把握“义”这一价值准则。从道德人格方面看,“贵”属于主体道德的现实表征。以此逻辑,道德人格之“贵”应表现为对善的崇尚。事实上,这也是传统价值观赋予“贵”原本的理想和诉求。
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格本质上是在情感与理性之间取得平衡的道德人格,它以精神价值为核心,彰显个体人格之“贵”。具体而言,以精神价值为核心的个体人格之“贵”可从三方面加以检视。
一是个体人格之“贵”的价值属性
儒家认为,在整个有生命的自然世界,与“物”相比,人有其独特性,这便是人之“贵”。当然,人之“贵”不仅是因为人作为鲜活的、有灵性的生命存在,而且在于它是以道德人格的方式来呈现的。《孝经·圣治》有借孔子之言:“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在哪?荀子的观点非常明确:“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进一步说,人存在于伦理关系之中,人有道德的属性,表现为:仁、义、礼、智、信、忠、孝、诚、节等等。以道德规范指导实践,人的价值得以体认。
张岱年先生认为,“古代所谓‘贵’,即是今天所谓‘价值’。肯定人贵于物,即是肯定人的价值。”一致的看法有,儒家肯定人是万物中最“灵”的也是万物中最“贵”的,“贵”是指人性中的价值内容。儒家强调的“贵”,定位为“价值”,无需置疑。诚然,以人的固有属性为视角,“贵”的内核应该聚集为道德价值,进而内化为理想的道德人格,它兼具价值属性和道德属性。
换言之,儒家往往是从人有别于人之外(物)的角度来定位“贵”的价值的,中间包含了道德的情怀和伦理的考量。需要说明的是,儒家并非是以人之“贵”来否定“物”存在的合理性,而是在于凸显人的道德属性、道德意识以及道德品质。儒家之“贵”,“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礼记·祭义》)而此正是儒家人格塑造的根基,同时也是以价值属性来定义个体的道德人格。
二是个体人格之“贵”的价值彰显
“贵”的价值包含了一种能力的维度。能力的彰显,绝非仅仅局限在物质利益的创造之上,也必然体现在道德人格的养成之中。儒家之“贵”,应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而在这个综合能力中,个体人格的涵养及表现无疑成为是否彰显“贵”的价值标准。荀子云:“高尚尊贵不以骄人。”(《荀子·非十二子》)按此意思,有明确人格指代而非权势、地位的尊贵之人或“贵人”应该是低调的有德、有能之人。
所谓“贵人”,有对象的相对性,它往往存在于特定的两个主体之间。对于“贵人”的人格期许来讲,其形象往往是君子。正如荀子所引古语:“唯君子为能贵其所贵。”(《荀子·非相》)其中包括了传统的价值观:贵即好,好即善。这似乎是认同广泛的逻辑。儒家之“贵”,从人格形塑起始,就内蕴美好、良善的品质。而且,此道德品质容易获得认同,有较强的带动力和影响力,能起到示范、传承作用。“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仪礼·丧服》)在此,《仪礼》把“君”与“贵人”视为道德人格的价值共同体,“贵人”实为贵族,这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伦理观、价值观。
在古典价值观中,“贵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有地位、权势之人;一是品行高尚之人。当然,两者并不必然兼顾和并行。而在儒家的视野中,品行高尚的“贵人”应注重“节”德的持守,其人格特质往往通过主体讲仁、尊礼、行义等德行而呈现。仅就这一层面,“显贵”是个体人格的动态表征,其中,“贵”的价值在于它可通过主体的人格培育和道德实践而得到彰显。
三是个体人格之“贵”的价值诉求
儒家之“贵”是在精神信仰基础上体现出的社会关系中主体的人格形象;“贵”呈现的也是一种独具特质的价值观念。儒家期待通过这种主体形象和价值观念去引领积极价值,聚合正能量,形成良好风尚。这个过程,主要是由“君子”这一主体来完成。
作为理想人格培育的一个目标,“贵”既是个体道德人格的彰显,也含有人格外向超越的意味,成为一种预设的或既定的道德人格之理想与诉求。如荀子所论:“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荀子·不苟》)其中的“贵”,不仅是可贵,而且有君子在道德实践中对于人格完善的价值考量。人的行为、言辞、名节等,通过德性与德行的互动来体现“贵”的品质。又如:“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荀子·大略》)于此,王先谦认为:“修德在己,所遇在命。”“贵”在修德,君子作为儒家形塑的理想人格,有明确的价值诉求。对儒家而言,祈求“富贵”,是物质的考量,更是精神的期许。“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如此之“贵”,似乎蕴含宿命论的意味。
从价值的层面讲,儒家赋予理想人格的“贵”观念其指代意义在精神的领域。明乎于此,便可认识儒家顺遂天命的态度并非宿命论所能简单定义,它至少包含了精神追求和现实考量的双重维度,而精神的维度才孕育了终极的价值。可以说,个体道德人格之“贵”本源上就是以精神为中心的价值诉求。
结语
不可置否,在传统社会,“贵”的角色、身份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异常复杂。而儒家所谓的“贵”,以人的道德品质为根基,有明确的人格特质,特别注重精神价值的建构。于是,从价值来审视个体人格,“贵”保持着某种高度,这样的高度通常以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实践来加以衡量。儒家重视个体人格培育,首要得重视人的德性养成,德性关系着人的价值彰显。“只有德性之心,见人之尊贵。”换言之,人之尊贵在于人有德性之心,这仍然是个体人格之“贵”的价值和道德属性。儒家道德生活的理想以个体人格的完善来实现,是通过德性及德行对人格及其价值的肯定,实为儒家之“贵”的根核所在。
作者简介:邓立,贵州福泉人,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哲学博士(已毕业),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家伦理与中华传统美德。现主持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节’德的现代转化与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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