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长春55个无产权小区宣布将办理产权
让很多无产权小区的业主们看到了希望
大家纷纷留言问接触妹
“我们小区的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批?”
好消息来了!
长春又有一部分小区
将启动产权初始登记程序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地点吧~
春和路224号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吉林省地产总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绿园区春和路224号,总建筑面积约2036平方米1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东朝阳路588号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原长春市建工局建设的坐落于朝阳区东朝阳路588号,总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两层接建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接建房屋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世纪新居10号楼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长春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经开区仙台大街与卫星路交会处,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1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翔云街星宇东区19号楼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原长春市第二住宅建设公司(现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绿园区翔云街星宇东区,总建筑面积约0.38万平方米1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荟萃小区(危房集资改造)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建设的坐落于绿园区青林路以北、青年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21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万鑫花园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长春市万鑫房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绿园区静安路与绿园街交会处,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8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空军航空大学
南湖大路5栋经济适用房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建设的坐落于南关区南湖大路2222号,总建筑面积约8.89万平方米5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空军航空大学
南湖大路26栋集资房
我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委等部门回函,符合无籍房确权条件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建设的坐落于南关区南湖大路2222号,总建筑面积约19.27万平方米26栋未登记房屋予以社会公告。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对该栋房屋住宅部分按照无籍房确权程序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联系电话:81810183、81810703
以上这八个范围内的小区
公告一个月后
房屋均将进行产权初始登记
这次没有看到自家小区的亲
也别着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发布了
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的新政
以后在长春买房,产权更有保障了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8月20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该通知从土地规划到施工设计再到房产证登记,以及大家关心的交房、下产权、捂盘惜售等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惩罚力度极大。
通知详情
供后用地情况方面,《通知》明确,逾期未开工或者竣工的,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督查开工建设函,并追究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逾期办理产权、逾期交房、违规交房等问题且未整改完毕的,该企业(包括其股东参股的企业、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参股的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按最高额度予以监管。
要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针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及时网上备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权属登记办理时间的,应及时到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进行网上备案,否则视为严重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交房时间,《通知》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权属登记办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
· 通知原文件如下 ·
由上可见
长春房管局对于长春无产权小区的问题
十分重视
现在部分小区的房产证都逐渐有了着落
没准儿下一次就轮到你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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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巴扎黑
主编:接触妹
图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文章资料来源:长春晚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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