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寿县县医院原第二门诊部主任、康复二科负责人刘士德涉嫌受贿一案在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寿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士德在担任寿县县医院第二门诊部主任和康复二科负责人期间,利用在筹建和管理康复二科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996377元,此款项被刘士德用于其个人支出。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寿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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