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他们被判赔偿279.463万元!
由肇庆市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广宁县北市镇危废倾倒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首次成功磋商,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达成赔偿金额279.463万元。
怎么一回事呢?一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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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进行非法危废倾倒
2019年12月,广宁县北市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新庆村道路边空地发现露天堆放工业固废20余堆,经快速测定仪测定,发现工业固废中存在多种重金属超标情况。
▲倾倒工业固废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件发生后,广宁县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倾倒污泥性质,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指导倾倒污泥处置处理工作,并要求北市镇对倾倒的污泥做好防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广宁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固定证据。
经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工业固废来源于东莞市,由刘某宸、罗某光交由龚某柱、林某明将危险污泥运输至广宁县北市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新庆村道路边空地进行非法倾倒,致使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公安机关立案介入侦查,刑事拘留涉案人员5人。
双方达成损害赔偿磋商
经过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达成赔偿金额279.463万元,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立即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广宁县北市镇危废倾倒案作为肇庆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对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资源、树立损害担责意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也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生态广宁筑起法制堡垒。
最后
西江君又要 唠叨 提醒大家了
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损害环境就要承担责任
守护肇庆的 绿 水 青山 ,人人有责!
来源 肇庆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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