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决,对枣庄农商银行两名前员工违法放贷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侯某,原枣庄农商银行台儿庄支行员工;被告人杨某,原枣庄农商银行市中支行员工。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侯某利用担任枣庄市农村商业银行林桥支行信贷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顶用他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747万余元。案发前本金740.72万元未归还。

其中,侯某个人使用499.5万元;杨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3次共200万元,杨某个人使用200万元,案发前本金197.7万元未归还。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侯某、杨某的供述和辩解。枣庄市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侯某、杨某的任职履历,报案材料、借款合同、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杨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除侯某及杨某外,枣庄农商行的多位员工也曾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审判并获刑。

今年6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枣庄农商行员工王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3年至2017年3月,枣庄农商行涧头支行信贷副行长范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顶用耿某等65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1836万余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枣庄农商行多次因贷款业务违规收罚单。

2018年12月,枣庄农商行市中支行因信访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着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枣庄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2017年9月,枣庄农商行因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被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该行还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被罚款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是在原台儿庄农商行、恒泰农合行、市中区联社、峄城区联社、山亭区联社及省联社枣庄办事处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组建的市级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来源:综合自新华融媒看财经、财经网、中国经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