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越建越高、城市已经变成了一个绝对立体的复杂系统,近年来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时不时制造些随机的悲剧,像上帝掷骰子般带着加速度,砸向毫不知情的人群。
2018年4月,广州白云区天降大狗砸中路人致高位截瘫;2019年6月,女婴被两瓶高空坠落的洗护用品砸中,致头骨骨折;2019年8月,幼童高空抛落玩具砸中奔驰;10岁男童高抛砸死邻居;5岁女童被掉落玻璃窗砸中身亡……
而这一次,上帝的骰子是只猫,掷向了楼下遛狗的高大爷。
案情简单明了,黑龙江哈尔滨的高大爷出门遛狗,经过某居民楼时被楼上跳下的猫砸晕在地,好在高大爷的金毛狗子立刻控制了肇事猫,楼下的理发店监控也完整记录了大爷的被砸伤过程,因此很快锁定了事故责任人。事后高大爷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家人称目前手术费用已花费10万,不包括后期的营养费、治疗费、康复费用等,因此向猫主人提出总共15万元的赔偿费用,猫主人以猫坠楼时自己不在家中为由逃避责任,认为赔偿费用过高不愿支付。此外,事发次日凌晨两点,提交视频监控的理发店玻璃被砸,店主人随即报警。
本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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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在家就能免责吗?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本条适用公平补偿原则,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案有视频监控以及被当场控制的肇事猫一只,责任主体明确,因此可排除其他住户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两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受害人高大爷没有任何故意过失,也没有第三者的存在因此不存在任何减轻,免责事由。
可见本案可适用上述两则侵权条款,猫主人属于饲养人也可理解为坠落物件的管理者、使用人,在不在家无关责任的界定,应当对高大爷的损害负全部责任,两则侵权条款竞合可选择更有利于被害者的条款择一适用。
还需注意的是,2019年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若高大爷经鉴定达到重伤标准,则猫主人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5万元的赔偿多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因此,高大爷家属提出15万元赔偿请求应出示医疗机构收款凭证,若猫主人对该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尚未发生的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医疗证明必然发生者,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或者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还有哪些可能?该如何承担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2019年11月成都一女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将一把菜刀从10楼扔下,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发地为闹市区,楼下为主要街道,且正处于上午8点的上班高峰期,该女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故意高空抛物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民事责任】
适用民法典一千零二百五十三条:多适用于可查明的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如空调机、广告牌、窗户、砖瓦等
由所有人/使用者/管理者按照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责任,有第三人原因也不能免责,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适用民法典一千零二百五十四条:多适用于难以查明的高空抛弃物件,如菜刀、啤酒瓶、垃圾等
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不能查清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使用人可举证排除自己嫌疑的除外。可能加害人补偿后可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如今年8月2号福建莆田人民法院终结一起无法查清行为人的高空抛物案,由18户业主各赔偿556元;
如7月20日山东烟台某小区居民高空抛下玉米棒砸伤路人肩膀,小区物业张贴公告敦促肇事者自首,否则将对全楼住户进行DNA检测,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费用。
法硕考点解析
真题链接
2009.50(非法学)
村民方某将自己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来遛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一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往公路上跑,将正在公路上练习骑摩托车的赵某撞倒,花去医疗费共 2 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此责任应由( )
A.方某承担
B.何某承担
C.方某和何某共同承担
D.方某、何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的狗使方某的马受惊致赵某损害,损害是由狗引起的,应由狗的饲养人何某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
2008.48(非法学)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
A.产品致人损害
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动物致人损害
D.建筑物致人损害
【答案】D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故选D。
【师兄说
】
高空坠物、抛物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归根到底是人们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高空坠物的杀伤力过于无知.
实验表明一个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坠下砸到头部可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坠下可砸破头骨,一个30克的鸡蛋从18楼坠下可砸破头骨……随着楼层越建越高,高空坠物俨然变成了赤裸裸的凶器
需要住户对自己行为加以规范的同时,也需要物业等管理部门规范高层装修标准,如要求增设纱网等保护装置,治愈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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