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方面公布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家公立医院因存在“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等被处罚。

据(2020)087《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接到大庆市医疗保障局移送材料:大庆市第四医院等4家公立医疗机构采取自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设施费用66709.01元,根据省审计厅提供的报告和大庆市医疗保障局移送材料中的明细单,其中涉及当事人 大庆油田总医院。

2020年1月7日,稽查支队综合大队将该线索交七大队查办。2020年1月13日执法人员赴当事人处调查,上述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有关规定,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由于疫情原因,结合疫情防控时期工作实际,经过局长办公会2020第10次会同意,延期结案。

省审计厅2019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审计的大庆油田总医院2016年1月到2018年12月期间医药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情况,并出具了《审计调查取证单》1份。

审计调查事项摘要: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大庆油田总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9068.98元。

2020年6月11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7001号),责令当事人将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多付的价款9068.98元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当事人涉及医保基金多支付部分6755.44元,已经退还。涉及患者多收部分,由于患者难以查找,2020年4月15日在医院进出门口等处发布了公告,在15日公告期内没有患者联系退款,导致2313.54元无法退还。

2020年7月16日本局为当事人送达了《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庆市监处告字〔2020〕708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当事人大庆油田总医院在2019年11月6日前已经停止了上述违规收费项目;当事人属于公立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多收取的费用不是用于医院盈利性支出,当事人将多收价款部分进行了退还工作,退还了医保基金多支付的6755.44元,对患者多支付的2313.54在当事人经营地点明显位置发布了退还公告。

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9068.98中未退还部分共计2313.54元;

2、罚款18137.96元(违法所得2倍);

合计收缴罚没款20451.5元上缴国库。

文号为(2020)086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大庆市中医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16534.10元。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6534.10元中未退还部分的3914.98元;2、罚款33068.2元(违法所得2倍);合计收缴罚没款36983.18元上缴国库。

文号为 (2020)08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大庆市第四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22595.22元。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2595.22元中未退还部分5672.73元;2、罚款45190.44元(违法所得的2倍);合计收缴罚没款50863.17元上缴国库。

文号为(2020)085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18510.71元;二、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加价销售三通、眼科手术刀、头皮夹、透析器等4种医用卫生材料1173.09元。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9683.8元中未退还部分的4720.88元;2、罚款39367.6元(违法所得的2倍);合计收缴罚没款44088.4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