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8日 13时25分许,泊头市交河村民周某某报警称“在交河镇镇区东酱骨头自助火锅门口 停放的三马车驾驶室内钱包被盗”。交河镇派出所接警后,赵秋杰带领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询问受害人、现场勘验、走访附近群众得知:周某某于2020年7月18日13时许在交河镇镇区东酱骨头自护火锅门口卖西瓜时,放在三马车驾驶室的钱包被盗 ,包内有现金1600元;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各一个。

受案后贾文亮、王立峰立即带领值班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和人像比对、人员排查等侦查措施,认定犯罪行为系泊头市董某所为。经过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董某,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受害人被盗财产得到了追回,犯罪嫌疑人董某分别于1994年和2015年因盗窃被判刑。目前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已采取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生活拮据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安稳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勤劳去创造,不能因一时贪念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法不容情。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或者车辆,不要图一时方便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如遇盗窃应立即报警,及时的减少损失。

编审:石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