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改编】30多岁的女子李某系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内直播卖玉石等首饰,因其面容姣好,声音细腻,受到一众网友关注。
某日,30岁的无业男子张某进入李某直播间,也被李某吸引,遂关注李某并成为李某的粉丝。
在多次观看李某直播后,张某得知李某家住张某临近区县,遂以购买玉石、请教玉石知识为名,申请添加李某联系方式,李某准许。其后,张某提出向李某购买某玉石挂件一枚,并提出见面交易,李某同意。
(该配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其后,张某在双方约定的时间驾车前往李某所住地址与其见面。见面后,李某将挂件交给张某,并讲明挂件价格,要求张某付款。张某要求李某在车内陪他聊聊天再把挂件款给她。
其后,二人在车内停留30多分钟,期间,李某多次提出想要离开,张某均以拖着不支付货款为由,不让李某离开。
随后,张某驾车前往郊区,车行驶至一偏僻路段时,张某将车辆熄火,并提出要与李某发生关系,李某拒绝,并提出要回家。李某遂以扇耳光、掐脖子等方式,威胁李某若不同意发生关系,将不让其离开,李某仍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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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张某见天色渐晚,四周无人经过,于是从驾驶座翻至副驾驶位置,将副驾驶座椅放倒,并将坐在副驾驶的李某压在身下。张某强行将李某衣物脱下后,不顾李某反抗与其发生关系。
案发后,张某驾车将李某拉至城区后让李某下车,随后驾车离开。李某下车后立即报案。次日,张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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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张某诉至法院。
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张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同意公诉机关的定罪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以上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
【案情分析】本案中,张某违背李某意愿,以“扇耳光”、“掐脖子”等暴力等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法院遂以犯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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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说一点】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的不断火爆,人们在消遣娱乐的同时,也萌生出了“网红经济”这一全新概念,直播带货给了人们全新的购物体验,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传统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模式。
但是,流量变现的背后也存在着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如产品质量、代言风险等民事责任的承担,甚至也催生了不少新的犯罪问题,如色情直播、网络招嫖、利用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等等。再者,诸如文中出现的线下交易、粉丝见面等情况,也给网络主播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网红经济”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价值,但是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乏力等问题,这就容易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趁机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只有及时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净化网络环境,才能让大家真正享受“网红经济”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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