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陆续发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赶紧看下这些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吧
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位于丰州镇双溪村、美林街道英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丰州镇双溪村及美林街道英山村集体土地2.7232公顷。其中:耕地0.8147公顷、园地0.7057公顷、林地0.1413公顷(经济林0.0897公顷、非经济林0.0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68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79公顷、未利用地0.046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丰州镇双溪村及美林街道英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房屋拆迁由美林街道和丰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涉及预留村集体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5人),采取货币补偿为主,零星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美林街道和丰州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东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
为实施南安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位于丰州镇溪丰村、双溪村、素雅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丰州镇溪丰村、双溪村、素雅村集体土地4.4127公顷。其中:耕地2.7167公顷、园地0.7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327公顷、未利用地0.379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安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丰州镇溪丰村、双溪村、素雅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0.1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房屋拆迁由丰州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涉及预留村集体发展用地。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1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9人)采取货币补偿为主,零星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南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丰州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丰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滨溪北路B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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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今日南安、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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