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至31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33名被告人定罪处罚。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作恶

2005年以来,被告人邹家成多次纠集被告人张超、杨兵、吴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甚至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本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10月,为帮李某争抢工程,邹家成等人持棍棒、长刀等械具与他人在“六响饭店”附近相互追撵、砍击厮打;2015年上半年,邹家成等人多次采取威胁、辱骂方式逼还赌债,逼迫被害人田某将其路虎牌轿车抵债并过户至邹家成名下;2015年上半年,为非法牟利,邹家成多次在本市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约5万元。邹家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邹家成为首要分子,张超、杨兵、吴林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金安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家成、张超、杨兵、吴林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陈亮因与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除上述案件外,金安区法院还公开宣判了杨洋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五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次集中宣判,不仅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也吹响了金安区法院涉恶“案件清结”冲锋号,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内容来源:金安法院微信公众号

刘健被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