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

对以下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清查治理↓↓↓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停车

驾驶人开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

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和斜穿马路

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

按照“应设尽设”的标准

在主城区重点点位周边

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齐全

信号灯配时是否合理和工作正常

行人过街设施、隔离栅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对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器、占道堆放物品和搭建建筑物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行人交通违法

违法停车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随意变更车道

8月10日至31日

全市共查处违法停车60000余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8000余件,行人交通违法16000件,摩电车违法12000件,扣留摩电车2144辆,其中,应用电子抓拍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3000余件,违法停车2300余件,不系安全带2100余件,开车接打电话200余件。共清理各种挡车器430余个、不合理占用车位400余个、不合理停车泊位340余个。共施划停车泊位5300余个,热熔标线5200余平方米,新增路侧护栏2000余米。

对于私划停车泊位、私设停车器、占道堆放物品和搭建建筑物的,交警部门介绍,按照《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大家的文明意识增强了,道路交通环境净化了,对我们的安全出行都有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管好各自门前的“一亩三分地”,不私划、私设、私占、私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用文明的模样树立大连文明城市的形象。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