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现代的法律制度之中,“重口供、轻证据”一直都是司法实践的硬伤,对此世界法医学鼻祖,南宋著名法医家宋慈早在其著作《洗冤集录》批评了司法领域忽视实物证据的危害性。要知道,口供大多数只能作为参考进行选择性采纳,因为口供之中难免会出现屈打成招、伪造等问题,因此只有证物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中国初期的司法实践之中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而发生在湖北当地的“佘祥林杀妻”,就是其中著名的一起因为“重口供、轻证据”酿成的冤假错案。
1966年出生的佘祥林是湖北京山雁门口镇人,长期担任镇派出所的治安巡视员,并且和张在玉结为连理,婚后的佘祥林生活幸福美满,两人还共同孕育了一个美丽漂亮的女儿。在当地人看来,佘祥林的生活是幸福美满的,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其实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当妻子病发时,佘祥林的生活和工作总会被搞得乱七八糟,但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却会因为妻子的精神病而锒铛入狱。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又一次因为精神病离奇失踪了,从此一去不复返。3个月之后,当地村民在水塘之中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因此张在玉的家属就一致认定佘祥林具有重大杀人嫌疑,于是佘祥林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屈打成招,最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佘祥林心中感到很冤枉,自己根本不可能杀死相濡以沫的妻子!在反复陈诉之后,法院才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从此,佘祥林开始了漫长的申冤之路,在此期间,女儿被迫外出务工,母亲也不幸因病去世,但是佘祥林坚持上访的决心却从来没有改变过。不过直到9年后发生的一件事,佘祥林的冤情才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原来在2003年,失踪多年的妻子张在玉忽然出现在自己家中,看到家里发生的变故,她不禁感到一脸懵逼:“我丈夫呢?”原来张在玉精神病发作离家出走之后,辗转来到了山东,随后再次结婚生子,生活过得十分美满,而并非是被丈夫佘祥林所害。由于当地群众反响强烈,佘祥林的案子很快得到了重审,直到2005年,佘祥林才得以无罪释放,并且获得了大约70万元的赔偿金。然而此时,佘祥林发现自己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在长达11年的变故之中已经支离破碎,这些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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