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荥阳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高空抛物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而且“情节严重”。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荥阳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高空抛物罪吗?什么是高空抛物罪?对于高空抛物罪中的“物”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荥阳市看守所地址:荥阳市连共线(国道310)与荥密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转向南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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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荥阳市汽车站乘坐荥阳火车站至郑岗公交车到中原路塔山路口站下车,步行至中原西路万山路口站乘坐荥阳19路公交车至中原西路蔡新庄路口站下车,向北步行2.3公里。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荥阳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所谓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建筑物和其他高空以下空间的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对于高空抛物罪中的“物”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对于高空抛物罪条文中的“物品”的范围,原则上无须作特别的种类限定,只要行为人从“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被抛掷的物品即可能被评价为高空抛物罪条文中的“物品”。当然,考虑到从“高处”抛掷一根正常的头发、一张平常的餐巾纸等物品一般不会侵害公众的安全感、公众生活的安定性或者危及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于该类行为,通常不应评价为高空抛物罪。
在实践中,即使认为从“高处”抛掷某些物品的行为通常不宜被评价为高空抛物罪,但鉴于难以从物品的门类本身出发对该些物品进行“定型”,且可以通过法益侵害可能性有无的判断对抛掷该些物品的行为作出合理定性,故无须对高空抛物罪条文中的“物品”作出特别的范围限定。【荥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另外,应当如何区分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例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高空抛物罪存在明显的区别,它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
从特征角度来看,如许多刑法学者提出的观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以“公众性”与“社会性”为基础,具有“多数人”和“不特定”的特点。而高空抛物行为,它可以具备“公众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但是并不以此为基础。同时,高空抛物行为往往不满足“多数人”的特点。
从法益角度来看,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别,但从高空抛物行为本身来看,高空抛物的罪犯并不属于危险犯,不需要进行“具体危险”的判断。对此,学界很多学者从手段、方法等的角度入手,明确指出了在进行高空抛物案件认定时,应着重地对一些方面和条件进行判断分析,厘清重点和关键问题所在。如对高空抛物的判定往往是在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两种利益相比较权衡的结果。
对比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与高空抛物此类行为的特征,高空抛物行为远没有达到像爆炸等足够的危险性。笔者认为,高空抛物行为虽侵害了公共秩序的法益,但其不属于危险犯,所以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荥阳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荥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荥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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