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公司身份和权利的证明,对外直接代表公司的意志。作为印章安全管理服务服务商,深知印章使用中所蕴含的风险隐患,如稍不慎,都可能让公司官司缠身,带来不必要巨额经济损失。

印章管理不慎案例

案例一:2012年2月13日,最高人员法院判决农民日报社赔偿潍坊新东方艺术学校1768365元及利息。

事件缘起于2002年,农民日报社吸收合并中国乡镇企业报社后,未妥善管理下设记者站。其青岛记者站(简称“记者站”)站长付友军,伪造文件,虚构事实,以记者站的名义与潍坊新东方艺术学校(简称“潍坊艺校”)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加盖了“记者站”字样的印章。潍坊艺校共计支付600万元,付友军分别开具了收条或收据,加盖了刻有“中国乡镇企业报(社)青岛记者站字样的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民日报社对中国乡镇企业报青岛记者站的管理存在明显过错,以致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故农民日报社对于潍坊艺校因被诈骗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计176836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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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在“北京时尚方向广告有限公司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中行东大桥支行的对公客户经理陈某,利用工作便利,伪造银行理财相关文件、偷盖银行印章,以中行东大桥支行的名义与时尚广告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先后三次骗取时尚广告公司共计7000万元。

法院认为,中行东大桥支行在印章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于时尚广告公司的损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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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万到上千万的赔偿数额,让人触目惊心,这都是企业对内部印章管理不善惹的祸。

避免印章管理风险,企业一定要到严格制度、专人负责、划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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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印章管理系统 印章风险“终结者”

行为人擅用盖章而能不被单位发现,除了制度不完善之外,也暴露出来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思格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统,盖章全自动,用印人、审批人只需通过手机APP便能完成用印申请、审核、盖章、登记等所有操作,任何人都不可越权使用,让私盖印章行为成为过去时!